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3号(下文简称23号文)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8号(下文简称18号文)
“......第十七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醒
就是说,交过营业税但未开发票,可以在营改增后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如果过期就会有涉税风险!
政策
广东省国税系统从2016年5月1日起,对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一律发放新版普通发票,对已属国税管辖纳税人将分期分批供应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期限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从2017年1月1日起,广东省国税系统将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逾期违规使用旧版普通发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so,还没换新发票的速速走起!
提醒
发票验旧要带这些:(一)《发票领用簿》。(二)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三)电子开票数据。
把新发票领回家:建议前来办税服务厅验旧发票时同时申请通用机打发票,申请通用机打发票需提供(一)公章。(二)发票专用章。(三)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怎样区分旧版与新版通用机打发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佰元版、仟元版、万元版、拾万元版这四种发票为旧版发票。见下图:
政策
根据之前的政策指示,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办税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实名登记后,才能办理相关涉税事项。过渡期即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广东国税网站、广东电子税务局均可受理业务。
后来有最新的指示下达:为保持系统平衡过渡,延期关闭现网上办税大厅,关闭时间另行通知。但过渡期结束后,纳税人需按照本相关的要求办理身份信息的采集后,才能办理涉税事项。
PS:无论怎样,在12月31日前,越快办理实名认证越好!
提醒
办税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对涉及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发票业务的纳税人,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业主)须实名登记。 (简单说,就是想办税都得实名制了。)
实名认证办理途径:
办理实名认证有三种方式,通过广东国税APP办理、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etax-gd.gov.cn)办理;以及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