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香港本部银行或离岸银行开立公司户口,通常有几种情形,现简介如下:
A.在香港银行开立帐户:香港银行一般要求公司所有董事亲自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户口签署人或公司董事如果是中国内地人士,必须持有中国护照或来往港澳通行证方可办理开户。应带备公司文件及相关资料。
B.董事不去香港开立银行帐户的方法:由于有些董事不方便直接到香港银行开户,他们可以在香港银行设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签署开户档(俗称签名见证),等到分银行把档送到香港总行后,香港总行代为办理开户手续,或是由普悦泰代理开户手续,由于此类开户较为复杂,开户前可向我们查询。
C.在中国境内外资银行开立帐户:如果您没有护照,您可以到香港银行设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开立离岸户口。户口签署人及非户口签署人只要拥有中国内地身份证即可办理。开户人应带备相关的证件资料。
D.开立银行帐户所需资料: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或护照) 正本/商业登记正本/注册证书正本/公司章程正本/公司章程/会议记录正本/会计师签署的开户档/存入新户头的现金/银行会开出的资信证明正本(资信证明应含有:开户人姓名、护照或身份证号、开户日期、存款额、和"银行来往记录良好"字样)。
E.银行开户服务内容:推荐开户银行、安排向开户银行发出签名见证指示函、准备会计师或律师签署的开户证明、准备银行开户申请书、到银行协助客户办理公司开户。
F.香港银行开户不同银行具体要求
不同银行对客户开立香港银行公司户口之具体要求并不相同,总括来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项要求:
1. 公司董事需持护照(非身份证);
2. 公司董事需亲身前来香港银行见证护照及签字式样;
3. 董事提供本身个人银行介绍信(任何银行皆可),内容注明开户年期及阁下为优良客户或并无不良记录;
4. 提供本身业务上的证明,例如公司合约、发票等证明;
5. 由律师或会计师发函予开户银行;
6. 提供股东、董事地址证明(水电地址证明单或手机电话地址证明单);
海外离岸公司在香港银行开户注意事项:
由于注册成立BVI公司或其它海外离岸公司后,其股东的档案资料无法查询,因此国际官方机构约定,相关银行对BVI公司或其它海外离岸公司的开户要求有所收紧调整,在开立银行帐户时要求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其要求如下:
1).股东需向银行提供个人地址证明(水、电、电话费、银行月结单等)及本身公司地址证明。但由于该等BVI公司是新公司,不可能有本身公司地址证明,故银行要求提供股东拥有之其它公司地址证明,如阁下内地拥有之公司股东之证据(例如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等文件)。
2).开户银行要求阁下出具:客户于为其公司申请开设银行帐户时,如属新公司(即注册一年以内之公司),银行一般都会要求客户出示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职证明,亦称为现任董事证明书) ;如属旧公司,则银行一般会要求客户同时出示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存续证明,亦称为信誉良好证明)。另外,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一份经由会计师或律师签证的注册文件核证副本。 普悦泰注册机构可以为客户出具,但需收取相应费用。
备注:如已在其它机构合法地注册离岸公司,我们也可以为您提供在香港银行或大陆银行开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