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使用不当系列一
很多人在设立离岸公司时,对选择在何处设立离岸公司并不知晓。在未得到专业人士咨询前,盲目设立的公司不仅不能实现其投资目的,反而在注册第二年又要面临注册年费的损失。以下就是一些运用离岸公司不当的例子。
一些投资者希望在BVI设立公司后到香港营业开展业务。有些提供注册BVI公司服务的机构没有提醒客户使用BVI公司在香港营业,必须依据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条,申请为外国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领取登记证书和商业登记证。根据香港法律,如果外国公司在香港营业而无登记,则是无牌经商,是违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诉。而当投资者以BVI公司的名义向香港公司注册署申请登记分公司时,却被拒绝。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一般代理机构代为注册BVI公司时,大多数的公司章程中都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最大的特点就是只要股票由原持有人交给他人,股东就实现了转移,达到方便及保密的效果。这种股票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以秘密转移财产,许多国家及地方都立法明令禁止不记名股票的发行和流通。香港就是其中之一。因此这类公司若要在香港实现登记,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即不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
离岸公司使用不当系列二
许多境内客户在选择离岸公司时,大都存在盲目性,通常是根据自己在网上看到的或听圈内朋友介绍后,直接指定中介机构在某境外金融中心注册一家离岸公司,但公司成立后却并不能实现其预计目的。事实上,注册离岸公司前需要有大量的工作进行,例如: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注册地的相关的税法、法律、外汇管制、金融政策等一系列问题。而许多非专业中介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并没有这方面的能力或实力,前期工作做的很少。还有一些中介机构不顾企业资质以及信誉状况,都同样给予注册,这些做法将给企业带来很多问题。
例如:境内某民营高科技企业希望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后,可以绕过国内复杂的审批手续。到香港创业板上市融资。他在没有征得专业人士指导的情况下,委托某中介公司为其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了离岸公司。直到公司成立后,他才知道在香港创业板只接受中国内地、BVI群岛、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上市申请。并且在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每年除了续牌费以外,还要缴纳特许经营税。这家民营企业既无法实现其上市目的,如果希望离岸公司第二年继续存在,还得多缴纳一笔税费。
由此可见,专业人士的加值工作,非常重要。合格的专业人士应能根据客户的需求事先予以客户合适的建议。
什么样的客户适合设立离岸公司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现在每年大约有十四万家离岸公司在各个离岸管辖区成立。在众多用户中最常见的设立离岸公司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类:方便贸易往来、全球进程加速化、减少政府干预、放宽外汇管制、合法减免税收、本国的政治和经济不稳定等。在国际上成立海外离岸公司的用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个人用户,另一类为企业用户。
企业用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联合企业、航运公司、金融公司、贸易公司。企业一般会设立控股公司、外国直接投资公司、特许公司及资金管理公司等类型的公司,通过建立起的这些海外中心,高效地组织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和保持核心竞争力。企业用户设立海外离岸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实体机构主要目的有:
·地区总部
·市场营销、贸易和管理中心
·转运、再出口中转地
·制造和装配中心
·运输和分销点
个人用户主要为高收入者、企业主、海外移民,这些人中包括企业家、商人、高级管理人员、演员、作家、发明家、工程师、知识产权所有者、财富继承个人、律师及医生等专业人士。个人用户使用海外离岸公司的主要理由是:
·投资规划
·税收规划
·房地产规划
·移民的前期规划
·保密和隐私
·安全
对海外离岸公司的使用依个人或企业需求而定,海外离岸公司这一公司组织形式可以提供利益的多样化,以便能够满足各类用户的需求。